人口优生与婚姻法的修改 |
| |
引用本文: | 乔洲.人口优生与婚姻法的修改[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7(3). |
| |
作者姓名: | 乔洲 |
| |
作者单位: |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理教研室!贵阳市550005 |
| |
摘 要: | 目前我国人口形势不但在数量而且在质量方面都很严峻。根据1989年全国首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结果,全国共有各类残疾人5164万,智力残疾占20%以上,达1017万,其中先天性(包括遗传性)智力残疾占50%以上。由卫生部组织的“中国0—14岁儿童智力低下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表明,智力低下是一类在我国儿童中发病率最高的病症。全国0—14岁儿童的总发病率为1.2%,其中城市为0.7%,农村为1.41%。可见,提高人口质量,依法优生刻不容缓。为此要做的工作非常多,涉及面很广。其中有一项工作就是要完善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