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欢喜也有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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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法律视角.有欢喜也有忧[J].检察风云,2012(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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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法律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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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正案草案第36条是引起最多争议的条款,已获通过的修正案中此条文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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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恐怖活动犯罪 第36条 国家安全 修正案 拘留 看守所 羁押 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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