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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有欢喜也有忧
作者姓名:
法律视角
摘 要:
修正案草案第36条是引起最多争议的条款,已获通过的修正案中此条文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关 键 词:
恐怖活动犯罪
第36条
国家安全
修正案
拘留
看守所
羁押
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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