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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以法律为业”的盲者
引用本文:杨子云.陈光诚,“以法律为业”的盲者[J].法律与生活,2005(8).
作者姓名:杨子云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摘    要:如果不是6个月大时发的那一场高烧,以及10岁左右一次失败的手术,陈光诚将和他的母亲、妻子以及不到两岁的儿子一样有着明亮的眼睛;如果不是因为10年前自恃懂了点法律,并因此钻进了一只狭长的“牛角尖”,陈光诚将和他南京中医大学毕业的诸多盲人同学一样,做着按摩医生,过着一种也许不很富有但绝对平静无忧的生活。但陈光诚拒绝这样的假设,人生经不起假设,也不可能推倒重来。他惟一能确定的是:他是一个盲人,是共和国一个普通公民,他不健全,但很健康。他要讨回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有能力帮助更多的公民(残疾人以及健全人)维护自己所拥有的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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