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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院 高检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计生委
摘    要:司发通[2014]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卫生局: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10月24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

关 键 词: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  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局  刑罚执行  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  被保证人  收监执行  金融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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