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器官移植脑死亡的合法化 |
| |
引用本文: | 徐,明.论我国器官移植脑死亡的合法化[J].法学杂志,2014(4):134-140. |
| |
作者姓名: | 徐 明 |
| |
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2014年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医疗诚信危机及其应对:从道义责任走向法律责任”(编号:14G473)的阶段成果 |
| |
摘 要: | 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深化了人们对死亡的认识,在传统的"心肺死亡说"上又提出了"脑死亡说"。一直以来,人们对"脑死亡说"质疑之声不止:因其与器官移植紧密相连而存在严重道德风险,亦对我国传统法律制度产生了严重冲击和挑战。但实质上,"脑死亡说"与"心肺死亡说"一脉相承、并不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二者各有其相应又难以分离的适用场景。在死亡判断中,"心肺死亡说"与传统死亡文化礼仪配合默契,"脑死亡说"与现代医学科学紧密相连,源于且着附于医学科学。由此,因应"脑死亡说"可能存在的问题,现代医学器官移植可以明确规定脑死亡标准,将脑死亡者器官捐献合法化,对于已经判断为脑死亡者,可以依法摘取其器官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
关 键 词: | 脑死亡 器官移植 死亡立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