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听取《水土保持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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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记者.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听取《水土保持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报告[J].中国人大,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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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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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12月26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和彭珮云分别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会议作了关于检查《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报告说,1998年9月至12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的情况。9月29日检查组听取了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汇报。10月初至11月中旬,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杨振怀副主任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白清才副主任委员带队组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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