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油污污染刑事追究之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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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庆梅. 我国海洋油污污染刑事追究之困境[J].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6, 0(4): 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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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庆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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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福建福州,3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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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福建省教育厅青年项目"我国海洋污染之刑事规制研究"(JAS160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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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律对海洋油污污染规制主要是采取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措施,但依然无法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尽管《刑法》有设置环境污染犯罪,但其主要是以规制陆源污染为立法宗旨的,再加上现有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分属两个不同的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两个体系之间应该如何衔接,导致海洋油污污染的行为很难直接纳入海洋油污污染犯罪。我们应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建立刑事责任追究机制;整合现有的海上行政执法力量,由海警局统一行使刑事管辖权;授予海事法院刑事管辖权,直接受理海洋油污污染的案件;完善现有的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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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洋 油污污染 刑事责任 困境 |
The Dilemma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bout Marine Oil Pollution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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