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变迁与反思——以《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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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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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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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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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贪污受贿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 定罪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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