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污点证人制度的构建——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召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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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春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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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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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于贿赂犯罪"对合性"的特征,司法机关在应对该类案件时,面临着以收集证据难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司法困境。通过观察域外应对此类案件的司法现状,不难发现污点证人制度具有诸多益处。《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行贿人特别自首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适用"污点证人"的众多案件表明,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立贿赂犯罪污点证人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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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贿赂犯罪 司法困境 博弈理论 污点证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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