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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由谁来提起——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八条
引用本文:吴泽.民事公益诉讼由谁来提起——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八条[J].党政干部学刊,2012(6):25-28.
作者姓名:吴泽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    要:由于法律有关公益诉讼的制度、规范不健全,尤其是诉讼主体适格问题,使得受害者无法及时、有效地寻求救济的情况屡现更是引起广泛热议。最近讨论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建议增加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公益诉讼已被重视,并且必将成为对付公害的有效手段。

关 键 词: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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