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由谁来提起——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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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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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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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法律有关公益诉讼的制度、规范不健全,尤其是诉讼主体适格问题,使得受害者无法及时、有效地寻求救济的情况屡现更是引起广泛热议。最近讨论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建议增加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公益诉讼已被重视,并且必将成为对付公害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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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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