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罪状”之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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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锦雄. “寄宿罪状”之提出[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3, 0(5): 3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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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锦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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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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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作为犯罪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两种。纯正不作为犯罪又称真正不作为犯罪 ,它是指刑法规定的、唯有以不作为的方式才能构成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又称不真正不作为犯罪 ,一般认为 ,它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通常以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 ,因此 ,对纯正不作为犯罪依法定罪处刑 ,并不存在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但是 ,我国刑法典在总则和分则中均未明文规定有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因此 ,在司法实务中 ,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定罪处刑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呢 ?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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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纯正不作为犯罪 犯罪构成 罪刑法定原则 寄宿罪状 犯罪行为 |
The Presentation of Lodging Fact about a Cri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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