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并入条款的初步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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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宇.对并入条款的初步探讨[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1):116-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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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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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 海商法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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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不定期船运输中,其承运合约是租约(包括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货物装船后,船长或经船方授权的其它人签发B/L。当B/L在承租人手中,则B/L仅作为货物收据,制约船东与B/L持有人关系的是租约;当B/L流转到第三人手中,则B/L作为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制约船东与B/L持有人关系的就是B/L而不是租约。船东(即出租人)为了免予承担比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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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并入条款 法律效力 租约条款 承运合约 不定期船运输 B/L 中国 《海商法》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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