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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部长尹蔚民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赔偿办法  伤亡  事故伤害  赔偿金  社会保障  职业病  一次性  近亲属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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