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 大讨论之"创新、改革"专题 以派出所为责任主体单元 做实做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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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东贵. "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 大讨论之"创新、改革"专题 以派出所为责任主体单元 做实做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J].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 18(6):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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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东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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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长沙,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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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历史经验表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在于抓好派出所的建设,充分发挥派出所的作用.对公安机关现行警务体制的改革,可按照划块而治的原则,强化派出所的责任主体地位,扩大派出所事权,充实派出所警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派出所对辖区治安局势的自主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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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派出所 责任主体 划块而治 |
文章编号: | 1008-7575(2003)003-04 |
修稿时间: | 2003-10-22 |
On How to Make Basic-level Public Security Affairs Bet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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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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