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虚设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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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益平.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虚设的对策[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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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益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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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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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治理结构虚设的原因在已改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通常按照章程的要求,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仔细考察其运行过程,就会明显感受到这些机构形同虚设,名不符实,企业并没有按照分权与制衡原则运作,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1.传统的企业经营体制的惯性作用。这种惯性作用既表现为厂长(经理)的专断性,又表现为职工的依从性,传统的企业内部经营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在这种制度下,厂长(经理)大权独揽,一人说了算,已经养成了独断专行的思想意识和工作作风,同时职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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