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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思想之名学框架略诠——从孔子的正名主义到申韩的刑名之论
引用本文:马腾.先秦法思想之名学框架略诠——从孔子的正名主义到申韩的刑名之论[J].北方法学,2012(6):150-156.
作者姓名:马腾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广东省2007年度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团队项目“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分合及对中华法系的影响”(项目编号07JDTDXM820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先秦名辩思潮中,名实之论乃是诸学之媒介,常为诸子论政的形式性架构。儒家的正名主义发其端绪,法家的刑名之论曲备其详,典型代表了名辩思潮的政治化、实用化路径。儒法之名论,勾勒出从"秩序"价值到"赏刑"手段的名论脉络,且阐发了法律的"圣人制礼(或立禁)"的法起源论与"定纷止争"的法功能论,搭建出中国古代法思想的基本框架。儒、法皆"贵名之正",无意于申说法制之"名"对社会之"实"的反映,而贵乎法制之"名"对社会之"实"的统制。故而,儒法之名论不单显现了轴心时代关于法律学说共通的逻辑言说,更揭示了毫无二致的"法自君出"之本质精神。

关 键 词:儒家  法家  正名主义  刑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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