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和解的适用基准 |
| |
作者姓名: | 向燕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刑事和解实践的产生根源于司法机关对妥善解决纠纷的需要。纠纷解决也成为刑事和解获得其正当性的重要基础。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对纠纷解决目标的过度追求,导致了办案机关不适当的施压行为,以及当事人偏好的方案大幅偏离法律规定等弊端。纠纷解决的单一目标不足以赋予刑事和解正当性。在大多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中,刑事和解还应将法律作为纠纷解决的重要基准,并据此补充完善刑事和解的程序规则。
|
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纠纷解决 法律适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