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诉讼中的不告不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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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佚名.浅谈民事诉讼中的不告不理[J].特区法坛,2004(1):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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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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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告不理”是指未经公诉人、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和审判的诉讼原则。是现代法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项公认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必须有原告请求或被告公诉,法院才能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第二,在审理中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的范围的约束。也就是说当事人“告谁审谁,告什么审什么”。对于民事上诉案件,则仅对其中的上诉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上诉的部分就不审理。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行为的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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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诉讼原则 民事诉讼 不告不理原则 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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