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农民依法护权 乡政府增负败诉——寿县审结首例涉农负担行政案件 |
| |
引用本文: | 郑培,鲍广军,方正.两农民依法护权 乡政府增负败诉——寿县审结首例涉农负担行政案件[J].中国人大,1997(5). |
| |
作者姓名: | 郑培 鲍广军 方正 |
| |
作者单位: |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 |
摘 要: | 日前,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被告八公山乡政府败诉。原告陈云仿、时培义均是八公山乡团结村村民,1986年因寿县北门外修桥取土挖用其承包耕地,两户按每亩250元标准领取了青苗补偿费。1992年县水产公司征用该地,原告按每亩3000元领取了土地补偿费。1995年底,土地二轮承包时,团结村将两户已被征用的土地折算为承包地。1996年6月27日,八公山乡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向两原告发出了上缴提留款通知书,要求陈、时两户1996年度分别上缴提留款668.88元和594.83元,限7月3日前缴清,逾期每日罚款5%。两原告认为乡政府要求他们缴纳1996年度提留款属违法要求,遂于7月2日一纸诉状递至法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