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商事立法拟制的类型化研究与价值评判
引用本文:郭富青.商事立法拟制的类型化研究与价值评判[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6):106-116.
作者姓名:郭富青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00
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商法的技术品格研究”的成果之一;项目合同编号08JK169
摘    要:拟制既是比拟认识事物的思维方式和理论,又是重要的法律表达技术和方法。在商法领域,应当区分拟制法理、司法拟制与法定拟制。只有符合社会现实需要和彰显公平、正义、效率和交易安全等法律价值的拟制规范,才能获得正当性的认可。我国现有商法拟制法条十分有限,立法尚不能自觉、自如地运用拟制技术设置规范。因此,深入研究和掌握拟制立法技,并自觉和熟练地加以应用,必将是我国商法完善、精致的重要手段之一。

关 键 词:商法  法律拟制  类型  价值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