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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多样性对民生法律的启示
引用本文:刘国利,李鹏飞.文化多样性对民生法律的启示[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6):65-76.
作者姓名:刘国利  李鹏飞
作者单位: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2.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河北唐山,063008
基金项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课题“民生检察理论研究”
摘    要:文化多样性范式具有多视角、开放、包容的优点。文化多样性既是民生选择权、民生参与权实现的条件,也是保持经济与社会稳定的条件。保护传统文化既是文化发展的多向性、继承性、连续性的要求,也是正义原则的要求。克制现代文化的盲目扩张是保护传统文化的根本途径。保护传统文化应当采取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表达方式,对未列入保护目录的文化类型也要加以保护。法律应当从体现单一文化目标向体现多元文化转变。

关 键 词:文化多样性  民生法律  民生选择权  传统文化  多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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