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多样性对民生法律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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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国利 李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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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2.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河北唐山,063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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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课题“民生检察理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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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化多样性范式具有多视角、开放、包容的优点。文化多样性既是民生选择权、民生参与权实现的条件,也是保持经济与社会稳定的条件。保护传统文化既是文化发展的多向性、继承性、连续性的要求,也是正义原则的要求。克制现代文化的盲目扩张是保护传统文化的根本途径。保护传统文化应当采取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表达方式,对未列入保护目录的文化类型也要加以保护。法律应当从体现单一文化目标向体现多元文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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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多样性 民生法律 民生选择权 传统文化 多元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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