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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第三十六条的缺陷及修改建议
作者姓名:周洪涛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著作权法草案第二稿第三十六条主要涉及视听作品制作及相关权利主体的权利范围问题。相对现行法与草案第一稿,草案第二稿第三十六条的进步值得肯定,但仍存在一定缺陷,存在第一款不切实际,第二款用词不当、表演者权利范围模糊,第三款二次获酬权立法不周严等问题。这些缺陷亟待加以修改和完善,以真正实现第三十六条定纷止争的立法意图。

关 键 词:视听作品  表演者权利  著作权法  获酬权  署名权  身份权  现场表演  权利主体  草案  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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