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国的程序法中 ,除仲裁法一裁终局外 ,刑诉、民诉、行政这三大诉讼法在二审程序中都设置了发回重审这一环节 ,司法部门也已照此运行多年。一宗普通案件因之在合法的方式下“辗转”多年还不能终审定案 ,已屡见不鲜。但没人质疑设置这一环节的合理性 ,也无人研析究竟是基于什么样的法理设置这一环节 ,更没有人对其在立法上的机理进行检讨 ,对其在司法上的诸多弊端提出质疑。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解析 ,质疑发回重审。 一、检索与甄别(一 )发回重审的立法检索在第二审程序中 ,发回重审的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有 :(1)我国的《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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