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留置权的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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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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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烟台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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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侵害留置权的损害赔偿,是指留置权人或者被留置人以及其他第三人非法侵夺留置物,侵害了留置权人的留置权,或者侵害了被留置权人的财产所有权,或者侵害了上述两方的上述权利,造成财产损害所形成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当留置的担保物权关系发生之后,对留置物,留置权人有扣押权,在达到一定期限之后,可以处分留置物,就留置物的变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种权利,即为留置权;但该留置物的所有人即被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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