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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办高校的民法地位
引用本文:
刘蕾.论民办高校的民法地位[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3):63-64.
作者姓名:
刘蕾
作者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摘 要:
现有法律将民办高校的法人类型确定为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法人并非《民法通则》所确立的法人类型,该冲突导致实践中适用法律的困惑。建议将民办高校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的范畴,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关 键 词:
民办高校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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