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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办高校的民法地位
作者姓名:刘蕾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摘    要:现有法律将民办高校的法人类型确定为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法人并非《民法通则》所确立的法人类型,该冲突导致实践中适用法律的困惑。建议将民办高校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的范畴,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关 键 词:民办高校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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