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在我省的执行情况及改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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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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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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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高院民三庭承担的最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诉前临时措施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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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修改后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相继规定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起诉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侵权行为和采取有关保全措施。为保证这一措施的正确执行,最高法院又出台了《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及保全证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对诉前临时措施适用的条件、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从而形成了我国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以诉前临时禁令!"为主的诉前临时措施制度的建立,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了较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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