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2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以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各级政府也都根据国家政策制定了相应的地方配套措施,并且明确规定各项优惠政策享受到2005年12月31日。虽然,后来又调整为从办再就业优惠证时间算起,享受三年,可见这些政策,只管三年,并只限于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而随着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结束,三年以后怎么办,特别是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更为突出。因此,用科学发展观构建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问题,已摆在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面前,本文就此进行粗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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