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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摘    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已由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1989年10月14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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