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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摘    要: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5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炳军2021年6月2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新制定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清除制度性障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一、对12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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