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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局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
摘    要:正黔林造发[2021] 11号各市、自治州林业局,各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以及《国家林业和草业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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