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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湄潭至石阡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摘    要:正黔府函2021] 15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湄潭至石阡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 (黔交呈2021]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湄潭至石阡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新舟、湄潭南、松烟、关兴、凤冈南、本庄、瓮溪、困牛山、石阡西9个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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