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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    要:正黔府办函[2021]2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贵州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3月18日贵州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听证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信访事项,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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