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黔府办发[2020]3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12月15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要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制定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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