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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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黔医保发[2020] 92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 46号)要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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