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迁徙自由是人身自由的组成部分,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实现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必要前提。在我国,迁徙自由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实践中逐渐得到肯定的曲折发展过程。限制迁徙自由最直接的表现是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之间、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之间、城市和城市之间的壁垒,尤其公民的就业、教育、社保等一系列的国民待遇均与户籍制度相关,在扭曲了户籍制度原有功能的同时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其中受损害最大的是我国的9亿农民,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全体国民共同关注的焦点。为切实保障人权、促进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文明,将迁徙自由重新入宪时机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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