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南方谈话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
| |
引用本文: | 武阳.论邓小平南方谈话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3):32-36. |
| |
作者姓名: | 武阳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项目编号:10AFX001)阶段性成果;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省级区域法治建设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研究”(项目编号:2011XZYJS014)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20年前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价值和指导意义不限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领域,其中的许多内容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于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确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性质和实现路径,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根本目的。当前,应当坚定地继续坚持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
关 键 词: | 邓小平 南方谈话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