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9年4月,高检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进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标志着全国主诉制改革拉开帷幕。十多年来,主诉检察官制度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提高了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锻炼了公诉队伍,提升了公诉水平。但不可否认,此项改革也遇到了很多困境,如:公诉官受到较强的行政干预、主诉官权责利之间缺乏协调、主诉官素质参差不齐、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在强化诉讼监督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完善主诉制应坚持若干原则、明确法律地位、选拔规范化、提高待遇、加强监督、创新培训等,使其走出困境,把主诉制改革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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