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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证据刑事司法化实现路径管窥
引用本文:姜虹.公安机关行政证据刑事司法化实现路径管窥[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4(4):23-27.
作者姓名:姜虹
作者单位:北京警察学院,北京,102202
基金项目:北京市公安局2013年度局级公安理论类软科学项目“刑事证据制度完善与公安执法工作制度化问题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执法机关,同时也被赋予刑事侦查职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为行政证据司法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给公安机关执法取证工作提出了挑战。实践中,因公安机关采用不当手段或违反法定程序非法取证,导致可能转化为刑事证据的行政证据能力降低,甚至丧失。因此,需要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取证行为为基点,提升行政证据司法化的效率。

关 键 词:行政执法  刑事侦查  证据能力  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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