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董事会独立性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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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改蓉.国有公司董事会独立性之保障[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6):5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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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改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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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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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重点学科“经济法学”(项目号S309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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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要保证国有公司董事会独立,就必须厘清董事会与国资委、党委会以及经理层的关系。具体而言,国资委应将本属于董事会之权力归还于董事会,同时恢复监管者本色,增强对国有公司董事会履职状况的监督;党委会应在尊重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切实实现全面性功能向政治性功能的转换;为防止经理层对董事会的反控制,同时遏制国有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应重塑经理层的辅助执行机构定位,强化其对董事会负责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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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公司 董事会 国资委 党委会 经理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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