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有利于”标准不是性质判断,而是价值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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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启,萧前.“三个有利于”标准不是性质判断,而是价值判断[J].学习与实践,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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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启 萧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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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不是判断事物性质的标准,不是判断某一事物姓“社”姓“资”的标准。它是判断、检验我们的政策和工作对社会主义事业是否有利的标准,即是一种价值标准。我们必须清楚地区别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判断,即非社会主义的东西不一定对社会主义不利,而所谓“社会主义”的东西又不一定对社会主义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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