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不过户 肇事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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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北屯垦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买卖车辆后,发生交通肇事,赔偿而引发的纠纷。 2001年11月3日,北屯个体户司机尚某驾驶“东风”牌汽车沿国道216线行驶,与迎面而来的张某驾驶的一辆小货车会车时,由于张某强行占道行驶,两车侧面相撞,造成尚某的大货年翻列路基下,张某的小货车部分受损。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了现场勘察,认定张某对此起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此起交通事故造成尚某所拉运货物及其他损失价值6152.40元,修复被损汽车花费8560.94元,搭乘汽车的刘某某受伤住院,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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