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司法官员的回避制度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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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柬良.宋代司法官员的回避制度探析[J].中国律师,2014(4):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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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柬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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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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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回避制度是我国古代管理在任官员的一种重要制度。它起始于东汉末年的"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规定地方官员不得在妻子娘家所在地任职及两州长官不得交互为官。经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的发展,宋代官员回避制度中亲属回避、籍贯回避、职务回避进一步细化完善。亲属回避是指一定服属关系的亲属不得在同一地区或同一衙门做官,如有遇及,则官小者回避,同级官后到者回避;籍贯回避是指官员不得在本州为官;职务回避则是指与在任官员有法定亲情关系、利益关系的人不得担任与其有密切关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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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回避制度 宋代司法官员 亲属回避 我国古代 利益关系 魏晋南北朝 地方官员 司法机构 籍贯 御史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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