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宋代司法官员的回避制度探析
引用本文:刘柬良.宋代司法官员的回避制度探析[J].中国律师,2014(4):81-82.
作者姓名:刘柬良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    要:正回避制度是我国古代管理在任官员的一种重要制度。它起始于东汉末年的"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规定地方官员不得在妻子娘家所在地任职及两州长官不得交互为官。经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的发展,宋代官员回避制度中亲属回避、籍贯回避、职务回避进一步细化完善。亲属回避是指一定服属关系的亲属不得在同一地区或同一衙门做官,如有遇及,则官小者回避,同级官后到者回避;籍贯回避是指官员不得在本州为官;职务回避则是指与在任官员有法定亲情关系、利益关系的人不得担任与其有密切关系的职务。

关 键 词:回避制度  宋代司法官员  亲属回避  我国古代  利益关系  魏晋南北朝  地方官员  司法机构  籍贯  御史台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