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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宋代司法官员的回避制度探析
作者姓名:
刘柬良
作者单位: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 要:
正回避制度是我国古代管理在任官员的一种重要制度。它起始于东汉末年的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规定地方官员不得在妻子娘家所在地任职及两州长官不得交互为官。经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的发展,宋代官员回避制度中亲属回避、籍贯回避、职务回避进一步细化完善。亲属回避是指一定服属关系的亲属不得在同一地区或同一衙门做官,如有遇及,则官小者回避,同级官后到者回避;籍贯回避是指官员不得在本州为官;职务回避则是指与在任官员有法定亲情关系、利益关系的人不得担任与其有密切关系的职务。
关 键 词:
回避制度
宋代司法官员
亲属回避
我国古代
利益关系
魏晋南北朝
地方官员
司法机构
籍贯
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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