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金模式开发房地产是否合法? 兼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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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海燕.土地+资金模式开发房地产是否合法? 兼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适用[J].中国律师,2014(1):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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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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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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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土地与资金直接结合的模式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认为这属于房地产转让,如果实际投资开发不到总投资的25%,则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但实际上这是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误读。本文旨在分析土地+资金模式的正当性以及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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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开发 出资入股 国有土地使用证 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地产转让 兼论 转移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 使用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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