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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金模式开发房地产是否合法? 兼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适用
引用本文:张海燕.土地+资金模式开发房地产是否合法? 兼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适用[J].中国律师,2014(1):34-35.
作者姓名:张海燕
作者单位: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土地与资金直接结合的模式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认为这属于房地产转让,如果实际投资开发不到总投资的25%,则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但实际上这是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误读。本文旨在分析土地+资金模式的正当性以及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适用问题。

关 键 词:房地产开发  出资入股  国有土地使用证  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地产转让  兼论  转移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  使用权转让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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