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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探讨
作者姓名:
林镥海
作者单位:
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
摘 要:
正《招标投标法》虽然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但未明确当事人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备案合同的应当如何结算工程价款,也未明确何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也仅仅规定了另《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然而,《招标投标法》并未进一步明确该法律责任究竟是何种责任。
关 键 词:
招标投标法
招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合同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法律效力
合同书
实质性变更
工程价款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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