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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乃律师天职之德
作者姓名:李本森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是有偿的,律师的利益是通过法律服务从委托人的利益中获取,这种服务很容易使公众对律师的道德产生偏见。这种道德偏见既可因律师的诚信服务得到纠正,也可能会因少数律师的不良行为而加深。因此,律师道德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律师职业行为的价值取向,律师道德的困境仍需通过律师自身来救赎。

关 键 词:诚信服务  律师  道德问题  天职  法律服务  不良行为  职业行为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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